新安办函〔2025〕24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3日17时45分左右,位于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的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02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也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易发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哈密市人民政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 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