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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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新疆八一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18”较大

中毒和窒息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1018日,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委提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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