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5·1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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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17日,一辆新HA7K30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S228线54公里+300米处时(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与一辆新A1EE82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委提请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初审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0991—5093149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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