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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赵志宏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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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6

处罚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10·29”和“8·30”事故责任人郭海俊等11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新疆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赵志宏,未正确履行职责,“10·29”事故中未制定专门的矿用卡车维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缺失,“8·30”事故中未对排土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未加强排土场隐患排查治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行为频发问题整治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赵志宏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3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志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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