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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冯鸿夯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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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9

处罚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10·29”和“8·30”事故责任人郭海俊等11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冯鸿夯,未督促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未督促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开展“反三违”工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冯鸿夯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鸿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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