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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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张其云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2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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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2

处罚名称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等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二区党支部书记张其云,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站在截割滚筒护板上进行支护作业、工人无视“电子围栏”报警进入危险区域、掘进机司机停机未闭锁截割滚筒等“三违”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质效不高,未按规定对工作面全体人员开展掘锚一体机操作培训,导致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3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其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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