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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朱卫东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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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5

处罚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10·29”和“8·30”事故责任人郭海俊等11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机电副矿长朱卫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开展坡道维修故障车辆和排土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及时巡查事故当班作业现场,未发现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朱卫东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3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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