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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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康从勇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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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8

处罚名称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等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康从勇,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未对工作面违反规定使用掘锚一体机施工“异型巷道”提出改正建议,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作业班组赶任务、图省事违章作业等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致事故发

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康从勇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康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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