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新疆)应急罚〔2025〕13号 |
处罚名称 |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等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
违法事实 |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刘鹏,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消除作业人员无视“电子围栏”报警进入危险区域等进行“三违”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工作浮于表面,未能及时了解掌握钻机硐室机载支护盲区需要人工支护的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对事故责任人刘鹏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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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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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完成日期 |
2025年1月2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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