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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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刘鹏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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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3

处罚名称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等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刘鹏,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消除作业人员无视“电子围栏”报警进入危险区域等进行“三违”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工作浮于表面,未能及时了解掌握钻机硐室机载支护盲区需要人工支护的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刘鹏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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