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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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高永民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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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6

处罚名称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等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高永民,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工人日常教育管理不严不实,造成部分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新工艺”、“新设备”操作培训未覆盖工作面全体工作人

员失察,导致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高永民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永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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