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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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王直亚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7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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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7

处罚名称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10·4”机电事故责任人张其云7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分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王直亚,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质效不高,未对工作面违反规定使用掘锚一体机施工“异型巷道”提出改正建议,未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抽查视频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

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王直亚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直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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