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杨帆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11

处罚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10·29”和“8·30”事故责任人郭海俊等11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新疆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安全总监杨帆,未正确履行职责,未组织开展排土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隐患排查不严不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行为频发问题整治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杨帆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3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年1月21日

备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