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从近日奖励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案例中选取5个典型案例进行分享,供学习交流借鉴。
案例一: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3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3年4月哈密市巴里坤县某工程公司项目部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3年4月13日,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8年吐鲁番市鄯善县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18年7月3日,该工程项目工地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0年塔城地区乌苏市某棉业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0年10月11日,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四: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9年塔城地区乌苏市某煤业公司驾驶员在卸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19年7月27日,该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五: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0年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某劳务公司员工在混凝土加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瞒报。经查,举报属实。2020年5月7日,该公司所参建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了,未依法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8日奖励举报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