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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曝光2025年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时间: 2025-11-07 17:04 来源:综合执法监督局 访问量:

2025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推行“执法+服务”双向融合模式,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公布曝光乌鲁木齐市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未统一协调管理等六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新疆某本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除尘风管火花探测喷淋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

【违法行为】2025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本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除尘风管安装的火花探测喷淋装置未按标准连接水源,喷淋灭火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8-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新疆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违法行为】2025年6月15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塑粉电烤漆房)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46-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某啤酒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违法行为】2025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安装使用的10台发酵罐均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13-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丁某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乌鲁木齐某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未在任职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案

【违法行为】2025年3月11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站内员工吕某自2024年8月1日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检查当日,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5-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乌鲁木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违法行为】2025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甲醇卸车台4#静电接地装置损坏失效,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9-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乌鲁木齐市某兴盛无纺布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违法行为】2025年6月14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某兴盛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虽与承租单位新疆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58-B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林某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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