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中央驻疆企业、区属重点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强化政策宣贯
各级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培训宣传,切实提高地方各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准确把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列支范围、财务处理、补提、缓提、统筹使用等核心要求,推动企业做到足额提取、规范使用,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提升落实效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取使用流程、适用范围、岗位职责与审批权限,将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保障安全投入到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准确填报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纳入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对企业存在应提未提、应支未支、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问题,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
(三)强化统筹协同保障。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畅通政策咨询与答疑渠道,指导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研判;不定期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与效果评估,推动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执行到位。
三、规范系统填报,提高数据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等11个行业企业,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栏目(http://www.mem.gov.cn/fw/ywxt/),进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模块,填报2025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据,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上报。
《办法》规定的11个行业范围外的企业无需填报,2025年已逐月填报的企业,无需重复填报。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工作,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