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矿山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相关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2023年12月26日印发的《自治区矿山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管理办法(试行)》(新应急〔202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自治区矿山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5月11日,收到反馈意见9条,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