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新政执监意字〔2026〕5号)等要求,对2025年7月1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应急规〔2025〕1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按照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34303663@163.com),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联系人及电话:周圣洁,1809490255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