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应急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现场复核,拟确定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西山油库、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油库、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等9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取消申报资格。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电话:0991-5093145(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