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应急〔2023〕121号)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工作,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12月1日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2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