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重点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矿山主要负责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我厅根据2024年12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3月2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唐文林,0991-5093254(传真);
电子邮箱:wycm013@yjgl.xinjiang.gov.cn。
附件:1.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