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经研究各地、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修改形成办法修订二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明仙,电话:0991-5093134,传真:0991-5093135,邮箱:wycm018@yjgl.xinjiang.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二稿)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二稿)》的说明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