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起草了《自治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27日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5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