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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肖涛处罚决定文号:(新疆)应急罚〔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57

处罚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10·29”和“8·30”事故责任人郭海俊等11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处罚类别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违法事实

新疆雪峰爆破托克逊分公司安全副经理肖涛,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有效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淡薄,未开展坡道维修故障车辆和排土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开展“反三违”工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事故责任人肖涛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完成日期

2025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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